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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政策协调与服务

商务部自贸协定谈判专题座谈会在我会召开

2019年07月18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分享

  7月16日,商务部国际司陈超副司长一行来访我会,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开展了自贸协定谈判医药保健品主题调研活动。我会谈圣采副会长、蔡天智副秘书长、对外合作部、中药部、西药部、医疗器械部、健康事业部等人员参与了会议。中国医药、国药国际、同仁堂、华药国际、科园信海、佳岁(上海)、青岛金医路七家企业代表参与了座谈交流。

  谈圣采副会长对陈司长一行来访表示欢迎,对商会前期针对会员企业的调研情况进行了介绍。他说到,接受调研的多为300人以上的大型医药生产及外贸型企业,业务大多集中在东盟、日韩、印度等地区。医药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过程中,遭受到较多的是反倾销、反垄断、专利等知识产权审查。虽然受访企业对自贸区的工作表现兴趣,但普遍对自贸区的具体实施和执行情况缺乏了解。东盟、韩国、澳新等自贸区的建立对医药企业开展国际化业务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打开了窗口,为进口相关国家的产品提供了关税及通关便利,希望今后加强与自贸协定谈判团队的沟通,以更好地助力医药企业国际化发展。

  随后,陈司长就国际司自贸协定谈判的进程、目标、下一步发展的方向作了整体介绍。他表示,自贸区的任务就是帮助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与投资,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套规则,以更好地开展国际贸易与投资。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自贸协定有利于双方货物的自由流通,但自贸区不局限于关税问题,今后将加大在标准、通关、检验检疫、知识产权等问题上的谈判力度。我国现已与2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17个自贸协定,正在与28个国家开展9个自贸协定谈判。随着自贸协定谈判的不断升级,将在更大程度上惠及企业国际贸易与投资业务的开展。

座谈会现场

  随后,参会企业分别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表达了诉求。首先,希望继续简化检验检疫程序、签证、税务手续,并就便利化措施进行磋商;其次,希望与东盟、拉美、中亚等区域就医药产品的关税、标准对接、立法等问题进行谈判;第三,希望在自贸协定框架下探讨中国有优势的产品,如中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贸易合作路径。

  商会对外合作部、中药部、医疗器械部参与了讨论,并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关注。第一,应继续扩大自贸协定及应用案例的宣传,让医药企业更好地参与其中并受益;第二,在下一步自贸协定谈判中应重视医药企业尤为关注的标准和立法问题;第三,加强国内相关部门的配合,更好地服务于产品“引进来”和“走出去”,以落实自贸协定谈判的成果;第四,消除针对医药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歧视待遇;第五,进一步提升自贸区的质量和水平,将自贸区打造成企业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服务平台。

  谈圣采副会长特别指出,鉴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建议在自贸谈判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侧重国内外市场的标准对接和规则互认,为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贸易和投资合作铺平道路。

  陈司长在总结中表示,本次调研为下一步自贸协定谈判指明了方向。今后,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将加强非关税问题,如签证、通关便利化等问题的磋商;第二,重视标准、规则问题在下一步谈判中的作用,探讨在自贸协定框架下为特定产品开辟贸易通道的可行性;第三,今后不仅要增加自贸区的数量,更要结合行业特点,提高自贸区谈判的针对性,以服务行业发展需要。

  我会将继续跟踪自贸协定谈判进展情况,如您有想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欢迎与我会对外合作部联系:

  张黎 电话:010-58036223

     邮箱:zhangli@cccmhpie.org.cn

 

  我国对外商签自贸协知识点

  我国自2002年开始对外商谈自贸协定以来,截至目前,已与2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17个自贸协定,包括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马尔代夫、毛里求斯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目前,我国正在与28个国家开展9个自贸协定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自贸协定以及与以色列、巴勒斯坦、巴拿马、挪威、摩尔多瓦、海合会、斯里兰卡的自贸协定谈判。此外,我国还正在与韩国、新西兰、秘鲁3个自贸伙伴开展自贸协定升级谈判。

  详情请参阅中国自贸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