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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医药企业信用等级 评价初评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6-08-27

 

各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国内贸易交易指引(试行)》,在医药企业商业往来、国际合作中提供行业信用支持,我会将开展2026年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以企业自愿参加、非营利性、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评价工作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与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面向致力于开展国内外贸易和投资业务的医药企业。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评价工作,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生产型”或“贸易流通型”进行申报。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未委托或授权其他单位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二、时间安排

申报及提交资料:2026年8月28日—10月30日

信用等级评定:2026年11月2日—11月30日

评价结果公示:2026年12月上旬

评价结果公布:2026年12月下旬

 

三、评价体系内容

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指标、企业竞争力指标、财务状况指标和信用记录。

 

四、申报参评条件

参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选择“生产型”或“贸

易流通型”参评类型。

申报条件:成立满三个会计年度,且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初次参评企业请进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官方网站(https://www.cccmhpie.org.cn/),点击首页右上角“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按钮进入信用评价专区,点击“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按钮进行邮箱验证登录并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

(二)初次参评和复评企业请按相应附件要求将全部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Public@cccmhpie.org.cn

(三)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每年参加年度复评,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参评。

 

六、评价费用

评价工作以企业自愿参加、非营利性为原则。评价费用用于信用评价企业的对外宣传、推广,证书制作及评价工作开支等。

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企业),复评费用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企业)。请参评企业将评审费用汇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委托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账户:

账户名: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

账号:0200 0590 0902 4511 825

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注明申报类型(生产型或贸易流通型),由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为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信息保密等其他事项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在企业申报及审核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企业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企业书面同意,不对外使用或泄露参评企业涉密信息,并将在信誉保证和专业操守的约束下完成对申报企业的信用评价。

 

八、信用结果应用和推广

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C共五级。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每年根据年度复评情况动态调整并对社会发布。具体如下:

等 级

释  义

AAA

有非常强的经济偿付能力,信用状况很好,信用管理体系科学、规范,具有很好的社会责任感,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强,违约风险极小。

AA

具有很强的经济偿付能力,信用状况好,建立了基本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具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但与AAA企业相比较容易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小。

A

具有良好的经济偿付能力,建立了初步的信用管理体系,信用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但与AA等级相比,容易受到经济环境影响,存在较小的违约风险。

B

具有基本的经济偿付能力,信用状况一般,在行业监管政策或者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经营状况波动非常大,对企业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有非常大影响,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C

企业经济偿付能力低,信用状况差,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低,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

 

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将获得相应证书,评价结果将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商务信用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将联合第三方机构通过国内外合作渠道对信用企业予以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推介与宣传

1. 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保险机构、行业组织免费推介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

2. 向外国驻华使馆、中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免费推介;

3. 向国外行业组织、企业、潜在客户免费推介;

4.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微信和刊物,国内外专业展览、大型活动免费宣传;

5. 商会在企业参与广交会品牌展位、境外项目投标、国外政府采购、援外项目以及行业支持政策、各类贸促活动等事项中根据所获信用评级予以优先推荐;

6. 作为绿色药用植物及产品认证、中药材 GACP 认证、植物提取物 GEP 认证重要参考指标;

7. 实施APEC医药企业伦理准则重要参考指标。

(二)信用等级标识授权

1. 如需使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信用等级标识,必须完整使用如下联合标识,不得部分使用。

 

 

2. 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如:在企业宣传材料、网站、公众号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评价标识和评价证书。

3. 在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上使用评价标识。

4. 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展示认证、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展示评价证书。

5.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评价标识、评价证书使用。

6. 企业在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时应注明评级领域及有效期限。

(三)信用证明属性

1. 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等级证书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

2. 信用企业在争取金融机构信贷、信用保险支持、银行保函担保等方面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条件和便利化措施。

 

九、申报和咨询

单位: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联系人:张昊睿

电话:18501778095;010-58036225

邮箱:zhanghaorui@cccmhpie.org.cn

联络事项:申报申请、提交

 

单位: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康宁

电话:15135233937;010-67801103

邮箱:dukangning@ec.com.cn

联络事项:申报信息填写咨询、付款开发票

 

附件:

1. 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生产型)

2. 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申报书(贸易流通型).docx

3. 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申报书(生产型)

4. 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申报书(贸易流通型)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