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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球抗击疟疾事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我国抗疟国际合作情况分析

创建时间:2025-03-11

从1972年屠呦呦团队分离提纯得到了抗疟有效单体青蒿素,到1976年我国首次对外援助青蒿素抗疟药,再到2022年青蒿素问世50周年暨助力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国际合作论坛举办,我国为国际抗击疟疾事业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





我国主动参与国际抗疟





我国为全球抗疟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抗疟产品的主要供给国,形成了以青蒿素产品为代表的完整的抗疟产品产业链,积极向全球提供青蒿素原料和青蒿素类药品,以及疟疾诊断试剂和防护蚊帐等。2023年,我国向尼日利亚、法国、乌干达、坦桑尼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青蒿素类药品(详见图)。



我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抗疟合作。一是援助合作。通过提供青蒿素类药品、组织人员培训、派遣医疗专家、建设抗疟中心等方式,帮助受疟疾影响的国家和地区抗疟。根据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数据,1963年至2022年4月,我国在全球实施抗疟援助项目300余个,为约30个国家和地区援建疟疾防治中心,向70多个国家和地区派遣医疗人员2.8万人次;举办相关培训班100余期,培训抗疟技术人员数万名。二是积极与受疟疾影响国家和地区开展抗疟药品投融资合作,帮助提升当地抗疟药品自主生产能力。1998年,上海医药公司与苏丹国家药品供应基金在苏丹成立上海-苏丹制药有限公司;2015年,人福非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马里首都巴马科投产,成为西非第一座现代化药厂,生产的蒿甲醚混悬液是西非抗疟制剂市场的主要产品。三是开展项目合作。2015年4月,在中英全球卫生支持项目资助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与坦桑尼亚依法卡拉卫生研究所联合在坦桑尼亚启动中-英-坦疟疾控制试点项目,创新实施适宜非洲本土的疟疾控制策略(基于社区的快速筛查和治疗措施);2018年6月,试点项目结束,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评估结论认为,在该项目干预下,当地社区疟疾负担下降超过80%。2016年1月,中国-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三方合作疟疾防控试点项目启动实施,目前已初步实现降低巴布亚新几内亚疟疾发病率和死亡率的目标。


同时,我国医药企业主动接轨国际标准,努力贡献更多抗疟疾产品。据不完全统计,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已有26个制剂和4个原料药通过WHO预认证(WHO PQ),涵盖疟疾预防、一般疟疾治疗和重症疟疾抢救领域;2023年,昆药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的抗疟疾药物双氢青蒿素磷酸哌喹片通过WHO PQ,被WHO列入国际组织及公立机构抗疟产品采购范围。


此外,我国还积极贡献抗疟智慧与方案。2021年6月,我国正式获得WHO的消除疟疾认证,成为全球第40个获得该认证的国家。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青蒿素类药物等抗疟特效药和治疗方案,包括1天内完成疟疾病例报告、3天内完成病例复核和流行病学调查、7天内完成疫点调查处置的消除疟疾“1-3-7”工作规范,以及多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边境地区防控合作等。“1-3-7”工作规范已被写入WHO技术文件并向全球推广,缅甸、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将该规范用于疟疾防治。






国际合作面临四大挑战





目前,抗疟国际合作仍面临不少挑战。


注册认证复杂耗时。以疟疾发病率高的非洲为例,抗疟产品除需要通过WHO PQ外,还需要通过当地的注册认证,“双认证”增加了企业时间和资金成本。一般来说,仅办理WHO PQ就需要数月至数年时间。非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进入每个国家和地区都需要进行准入注册,进一步增加了耗时。


本地化生产面临多重挑战。疟疾高发国家和地区大多基础设施薄弱,企业合作成本增加;产业配套不全,不具备必要的上下游产业;市场差异性强,市场容量、语言文化、产业政策等方面差异大,增加了企业开拓市场的成本;有效需求不足,疟疾高发国家和地区的支付能力通常较弱,医药企业很难凭借单一的抗疟产品生存发展。


品牌宣传和推广不足。全球85%以上的青蒿素原料由我国提供,但我国相关成品药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不足15%。


产品急需迭代更新。WHO及东南亚国家的多项研究表明,在柬埔寨、泰国、缅甸、越南等国,对疟疾感染者采用青蒿素联合疗法,在3天周期的治疗过程中,疟原虫清除速度出现缓慢迹象,并产生对青蒿素的抗药性。一旦疟原虫普遍产生抗药性,后果将十分严重,全球相关科学家普遍担心抗药性问题进一步恶化。目前,国外已有两款疟疾疫苗供WHO试点项目使用,但我国尚没有相关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此外,我国尚无疟疾检测试剂通过WHO PQ。






多管齐下推动抗疟合作发展





当前,全球抗疟形势不容乐观。WHO相关报告显示,2017年以来,全球疟疾防控步伐趋于停滞,2022年,全球新增500万疟疾病例,总计约2.49亿例;全球疟疾死亡病例60.8万例。在此背景下,我国需要多管齐下,推动抗疟国际合作,继续为全球抗疟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加强抗疟产品监管协调。2021年11月,非洲药品管理局成立,我国相关部门可与该机构加强合作,在协调立法、市场准入等方面为我国抗疟产品出口提供支持。


提升抗疟援助合作水平。加强对援建医疗机构、抗疟中心在人员、药品、医用耗材和技术方面的支持,探索引入更多商业元素,提升市场化运作比例,更好发挥医疗基础设施作用。建立抗疟合作基金,为抗疟产品和技术研发、项目运营、人员交流等提供资金保障。改变单纯重物资援助的做法,努力实现向综合防治转变,帮助受援国家和地区提升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水平等。


重视软实力建设。我国抗疟产品、“1-3-7”工作规范、本地化生产项目等为国际抗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应积极开展三方合作,把我国抗疟产品优势与国际项目实施相结合,更好发挥我国抗疟产品与方案作用。



文/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张小会